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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璐璐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沈璐璐、赵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及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           √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本核查期
                                                                                              内公司董监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高未发生重
                                                                                                大变化)
                                                                                              √(本核查期
                                                                                              间内控股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东或实际控
务
                                                                                              制人未发生
                                                                                                变化)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及专项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记录;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5)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每年是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是否保存会议记录,
                                                                          √
是否将会议决议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适用)
5.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
                                                                          √
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上交所 e 互动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
                                                                          √
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上交所 e 互动网站刊载                     √
(四)独立性及资金往来
现场核查手段:
(1) 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核查关联交易有关文件,并询问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等;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
                                                                         √
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本核查期
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间未发生前
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述情形)
                                                                                 √(因公司
                                                                                 战略实施步
                                                                                 骤的调整,
                                                                                 公司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
                                                                                 项目暂未开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           始建设,项
等相符                                                                           目可行性未
                                                                                 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目
                                                                                 前仍在统筹
                                                                                 项目进度,
                                                                                 待进一步完
                                                                                 善后推进建
                                                                                 设。除此之
                                                                                 外,不存在
                                                                                 项目进度、
                                                                                 投资收益不
                                                                                 相符情形。)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3)查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文件,访谈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情况,并取得了重大对外
投资相关内部审议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
                                                                         √
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
                                                                         √
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核查期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间内不存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对外担保)
务
9.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七)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本核查期
                                                                                              间内不存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业绩大幅波
                                                                                                  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本核查期
                                                                                              间内,不存在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对外财务资
                                                                                              助的情形)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前次现场
                                                                                                检查未发现
                                                                                                需整改问题)


二、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合规
使用募集资金。


三、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安行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与公司相关人员的面谈以及实地调
研,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就公司有关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了咨询沟通,配合情况良好。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永安行 2018 年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志兵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