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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2-2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永安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

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

值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

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

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