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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和惩戒。

    二、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钱振华 陈鹏 赵丽锦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