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5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5: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品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长期、持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不存在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出具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永安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2 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8,64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
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8,648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886.48 万张。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3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115%(含最
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永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永安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76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4762 手可转债。
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88,648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规定。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