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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0-12-0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603776
    2020 年 12 月 7 日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03

2、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05

3、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06

4、议案二:《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07

5、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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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

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

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

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

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

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

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

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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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

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

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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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参会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4、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5、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6、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7、宣布表决结果。

   8、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与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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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管理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长期、持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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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

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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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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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

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

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

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

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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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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