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的
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
独立董事:钱振华 陈鹏 赵丽锦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