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或“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永安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 号
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001,086.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全
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
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
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进度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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