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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回购事宜。



                                                     独立董事:钱振华 陈鹏 赵丽锦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