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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俞铁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以及相关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钱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1、俞铁成先生,1975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道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建设(600284)、连云港

(601008)、中昌数据(600242)、申达股份(600626)、天永智能(603895)、长城影

视(002071)、永安行(603776)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

人,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并购研究中心主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创元科技(000551)、上海沪工(603131)独立董事,上海市政府发

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浦东新区国资委决策咨询专家。

   2、钱振华先生, 1963年4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者、常州

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第一家试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永

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常州市第三届及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

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陈鹏先生,1975年10月生,硕士学历。曾任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党办秘书,国家体育

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深圳大学生运动会通信服务系统技术总监,现任河海大学物联网工程学

院教师、常州动漫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赵丽锦女士,198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

计师。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税务讲师,现任常州信息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永安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

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

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

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

表达。通过积极、专业、独立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席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俞铁成          5            5       0        0            否            0

  钱振华          3            3       0        0            否            1

   陈鹏           8            8       0        0            否            4

  赵丽锦          8            8       0        0            否            4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报、半年报以
及年报审计等议案进行了充分探讨和审议,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

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募

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

远发展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

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

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

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

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8,6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八)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九)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十)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58.35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0.50元/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亦有

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

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0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钱振华、陈鹏、赵丽锦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