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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
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就本次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等法规及文件的精神,通过对资金收
支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
    八、《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我们已对江冰女士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能够达到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永安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


                                                      独立董事:钱振华 陈鹏 赵丽锦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