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2021-04-1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永安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
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丽锦女士担任,独立董事陈鹏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孙伟先
生担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年度内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如下:
1、2020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定期报告期末实际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优势,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与披露、审计机构聘请以及内控制度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充分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提供专业支撑,较好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职、勤勉尽职,不断强化与公司
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继续深入学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导
作用,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赵丽锦、陈鹏、孙伟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