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15: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品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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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长期、持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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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不存在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出具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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