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89 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永
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议案。
3、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
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052)》。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54)》。
6、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情况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89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在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86.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截至 2021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年 7 月 31 日
姓名 职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
例
1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5.00 5.77% 0.02%
2 董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15 20.95% 0.08%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87 人) 63.50 73.28% 0.27%
合计(89 人) 86.65 100.00% 0.37%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
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
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4、本次授予尚需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