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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9,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上市日
        期。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66)》。
           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68)》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7、2021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授予数量 58.35 万股,授予人数 53 人,授予价格 10.50 元/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2,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8.2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1 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9,000 股。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任 一 情
 2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公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123,769,939.05 元,较 2019
       “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年增长 10.63%,满足解除
       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指标: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档等级评定
       (由高到低)。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前一
       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 80%,激励对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当期不可解锁的 20%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
                                                                      中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
 4                                                                    其余 51 名激励对象 2020
       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年度绩效考核均符合全额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解锁条件。

                                                 个人当年解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解锁比例                                除限售额度       0%
                               *100%
                                                   *80%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造成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51 名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 53 名,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9,000 股,占公司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的 0.145%。
    本次 51 名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解锁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已获授予限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1.44            0.72             50%
   2        张贤         财务负责人               1.32            0.66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76            1.38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
                                                 65.04           32.52             50%
           (49 人)小计
                 合 计                           67.80           33.90             50%
    注: 2021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50 元
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表中数据已根据
上述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51 名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综上,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 51 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注销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