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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797,0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16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朱超先生、陈光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1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萍女士、总工程师黄得云先生、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8,785,201      99.9891            818        0.0008      11,000        0.01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暨
 1                            16,936,482          99.9303           818      0.0048      11,000        0.0649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律师:顾雨清、杨晶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

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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