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行”)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1 号,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00
万股,发行价为 26.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40 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6,351.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8,088.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08 月 11 日
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320ZA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73.60 4,773.60
2 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 50,000.00 48,314.76
3 偿还银行借款 5,000.00 5,000.00
合计 59,773.60 58,088.36
注: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变更至薛家镇汉江路以南、龙江路以东,编
号高新分区 GX100104 地块;同时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具体请
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20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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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
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于“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2021 年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调整后 2022 年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且持续时间较长,受疫情停工停产及限制人员流动影响,各
行业复产复工缓慢,厂房的建设进度受施工单位复工进度、物流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项目
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
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
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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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永安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永安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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