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如下 说明: 1.公司严格管控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 披露,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行为。 独立董事:钱振华 江冰 赵丽锦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