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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8,000,000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买卖合同纠纷,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颍上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近日,公司收到颍上县人民法院(2022)皖

1226 民初 4306 号《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本,该案件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一)诉讼机构名称: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被告: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管仲大道南侧。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与被告分别于 2016 年 4 月、2016 年 11 月签订了《颍上县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PPP

项目合同》与《颍上县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PPP 项目合同(二期)》,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

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和 5 年运营服务,共计 40,000,0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安装设备

并通过了被告的设备验收,截至 2022 年 1 月,该一期、二期项目的运营服务期均已结束,原告

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截止起诉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运营费用合计 28,000,000 元。原告为维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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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合法权益,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28,000,00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341,366 元(计算方式为以 lpr 利率一年期 3.85%

从合同到期之日计算至起诉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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