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钱振华 江冰 赵丽锦
2022 年 8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