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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永安行: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2022-042)》。
    鉴于公司 2021 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772,250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回购数量为 339,000 股,回购价格为 8.2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数量为 433,250 股,回购价格为 10 元/股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
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340.5855 万股变更为 23,263.3605 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23,340.5855 万元减少至 23,263.3605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
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2、申报时间:2022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5、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
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