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
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振华 江冰 赵丽锦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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