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5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8,000,000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裁定已生效。2022 年
3 月,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向公司寄送《询证函》复函,确认尚结欠公司 28,000,000
元。公司将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提起相关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
讼、再审申请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颍上规
划中心”)分别于 2016 年 4 月、2016 年 11 月签订了《颍上县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PPP 项目
合同》与《颍上县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PPP 项目合同(二期)》,合同约定颍上规划中心向
公司购买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和 5 年运营服务,共计 40,000,000 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及时安装
设备并通过了被告的设备验收,截至 2022 年 1 月,该一期、二期项目的运营服务期均已结束,
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截止起诉日,颍上规划中心仍拖欠公司运营费用合计 28,000,000 元。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颍上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34)》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2022)皖 1226 民初 4306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
认为本案的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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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3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公司因不服一审裁定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公司收到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2)皖 12 民终 560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
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 年 3 月,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已向公司寄送《询证函》复函,确认尚结 欠公司
28,000,000 元。公司将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提起相关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行政
诉讼、再审申请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裁定已生效。2022 年 3 月,颍上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向公司寄送
《询证函》复函,确认尚结欠公司 28,000,000 元。公司将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程序
提起相关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暂时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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