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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永安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安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 号
文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00.00 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001,086.79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方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
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
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
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
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
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
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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