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永安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1、赵丽锦女士,198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
师。主持多项省级、市厅级课题,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1篇被人大复印
资料全文转载。研究方向:数字经济、智能财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曾任国家税务总局
党校税务讲师,现任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江冰女士,1960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智能信息处理与技术、物联网技
术等学科领域科研与教学。承担过省部级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60余项;发表科研学术论
文60多篇,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软件著作权13件;出版教材5本;获
教育部科技成果1项、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成果奖1项、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吴文俊人工智能
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江苏省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获全国宝钢教育教师奖,严
恺教育奖、徐之纶教学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
得者。曾任河海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现任皖江工学院教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3、钱振华先生,1963年4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者、常州市
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第一家试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常州市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常州市第三届及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
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2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
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
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
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
表达。通过积极、专业、独立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会议
赵丽锦 5 5 0 0 否 3
江冰 5 5 0 0 否 3
钱振华 5 5 0 0 否 3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报、半年报以及年
报审计等议案进行了充分探讨和审议,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我们参加了公司现场考察活动,并由董事会秘书全程介绍,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研发等
工作。保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了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们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
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
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事项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
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
红的政策,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
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
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
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21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2,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九)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制定薪酬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
平,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2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赵丽锦 江冰 钱振华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