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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来伊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损益、总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
调整 2018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
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
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
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