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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来伊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2-07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 855 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5,947,5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741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陆顺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已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05,945,800 99.9992               1,740    0.000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施永雷          205,939,118                    99.9959                是
2.02         郁瑞芬          205,939,118                    99.9959                是
2.03       徐赛花        205,939,118                99.9959       是
2.04       陆顺刚        205,939,118                99.9959       是
2.05       戴轶          205,939,118                99.9959       是
2.06       张丽华        205,939,118                99.9959       是
2.07       张琴          205,939,118                99.9959       是



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洪剑峭          205,939,105               99.9959      是
3.02       陈百俭          205,939,105               99.9959      是
3.03       钱世政          205,939,105               99.9959      是
3.04       许凌            205,939,105               99.9959      是



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姜振多          205,939,103             99.9959        是
4.02       王芳            205,939,104             99.995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施永雷         31,918 79.1225           -        -      -       -
2.02   郁瑞芬         31,918 79.1225           -        -      -       -
2.03   徐赛花         31,918 79.1225           -        -      -       -
2.04   陆顺刚         31,918 79.1225           -        -      -       -
2.05   戴轶           31,918 79.1225           -        -      -       -
2.06   张丽华         31,918 79.1225           -        -      -       -
2.07   张琴           31,918 79.1225           -        -      -       -
3.01   洪剑峭         31,905 79.0902           -        -      -       -
3.02   陈百俭         31,905 79.0902           -        -      -       -
3.03   钱世政         31,905 79.0902           -        -      -       -
3.04   许凌           31,905 79.0902           -        -      -       -
4.01   姜振多         31,903 79.0853           -        -      -       -
4.02   王芳           31,904 79.0878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4 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 2.01-2.07、3.01-3.04、4.01-4.02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陈志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