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来伊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一、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郁瑞芬女士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陆顺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副总裁;同意聘任徐赛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聘任支瑞琪女士、 张丽华女士、周晨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