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
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回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
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
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贾丛民、王兴元、黄涛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