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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1-1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姚方方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公司三楼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

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1385.80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

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0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8681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罗会远:                            李   强:


                                        姚方方: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