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3-2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
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贾丛民、王兴元、黄涛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