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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3-2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可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
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贾丛民、王兴元、黄涛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