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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3-23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黄浩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公司三楼会
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 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

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2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1355.80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

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4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威龙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5.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5.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5.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5.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5.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5.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6202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罗会远:                            李   强:


                                        黄   浩: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