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
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为:龙口市环城北路 276 号;
变更后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
修订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准。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
的加工销售日用百货、土畜产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材、钢材、包装材料
及制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咨询服务。(不含国
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1 第二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王珍海联合其他十五位发起人 公司系由十六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经在山东省工商行 公司经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
2 第五条 公司住所:龙口市环城北路 276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市威龙大道
号,邮政编码:265701 南首路西,邮政编码:265704
3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总监等。 负责人。
4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葡萄酒及果
经营范围是: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加 酒、其他酒的加工销售日用百货、土畜产
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日用百 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材、钢材、包
货、土畜产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 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食品
材、钢材、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 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 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 术进出口;技术咨询;咨询服务。(不含国
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 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
5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计 16 位,持有 删除
股份总数 6000 万股,其中:龙口市威达
商贸有限公司认购 185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30.88 %;北京永盛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认购 1680 万股股份,占股份
总额的 28%;王珍海认购 2280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38 %;焦复润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姜淑华
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 %;孙砚田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33 %;杨景碧认购 20 万股
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 %;王冰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赵
国林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田元典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2 %;陈青昌认购 12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丁惟杰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 的 0.2 %;华红
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刘延广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2 %;王绍琨认购 12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詹慧慧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7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第二十三第(三)项、第(五)项、第 因第二十二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或者注销。 者注销。
8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产出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资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9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的,必须于会议登记终止前将第六十三条 必须于会议登记终止前将第六十二条规定
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资料提交 的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资料提交公司确
公司确认后方可出席。 认后方可出席。
10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11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一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名监事主持。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代表主持。 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代表主持。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续开会。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12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第一百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
普通股总数 10%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 股总数 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公
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 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 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责。
1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中包括三名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中
独 立董事,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
事。
14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形式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式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
股份方案; 股份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
原因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15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一)风险投资 (一)关联交易
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期权、 1.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外汇、投资基金及委托理财的投资;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2.法律、法规允许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
资。董事会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上述风险 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
投资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内的全部资金不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
(二)非风险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
1.对外投资事项:决定投资额不超过公司 2.董事会: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
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对 易总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3000
外 投资方案;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
2.资产处置事项: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含
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资产处置 0.5%)至 5%(不含 5%)时,关联交易由董事
方案,包括出售、收购、合资、置换、分 会决定。
拆、资产抵押和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二)对外担保:
(三)关联交易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由
1.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的其他对外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 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 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威龙葡萄酒股份有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限公司章程审议; 同意并做出决议。
2.董事会: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 3.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易总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且占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0.5%(含 0.5%)至 5%(不含 5%)时,关联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
(四)对外担保: 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的其他对 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
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
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规定执行。
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
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5.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
规定执行。
16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7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8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包括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19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总监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负责人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务和第一百零三条(四)~(六)关于勤 和第一百零二条(四)~(六)关于勤勉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任监事。
22 第一百六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删除
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23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发出: 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四)以电子通讯方式进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24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
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式、电子通讯方式进行。
25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邮件、专人送出或以传真方式进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电子通讯
行。 方式进行。
26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邮件、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进行。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电子通讯
方式进行。
27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 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
真方式送出的,以对方接收传真之日为送 通讯方式送出的,以对方接收传真之日为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28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
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清算组进行清算。 算组进行清算。
29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歧 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歧义时,以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最近
近一次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一次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
关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服务
局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