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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2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王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冰:

    经查,你作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票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2022 年 4 月 23 日,威龙股份披
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你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股份交
易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戒,按
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相关业务水平,
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