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5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
2022 年 1 月 27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
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1,000 万元到-25,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15,000 万元到-20,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0 万元到 -47,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000 万元到-42,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
露 《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 , 2021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1,403.57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37,058.74 万元。
威龙股份未充分预估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中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公司董事长黄祖超、总经理孙砚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琳琳对上述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
局决定对威龙股份及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威龙股份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
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提及的问题,公司将以此为戒,按
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相关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
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