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因执行上述政策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因执行上述政策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