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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10-28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判断

立场,经认真审阅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后,就关于聘任段振威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我们同意聘任段振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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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沈大龙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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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陆金龙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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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马贵龙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