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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1 月 28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份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单独或合并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
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由 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 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案形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监事会、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监事 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大
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    会选举决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
的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决议通过    表大会或以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提名人在提名
后,由监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大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
会选举决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披露的
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以其他形式民主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举。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股东大会选
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    举董事、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
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披露 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
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事的职责。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表决实
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    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一)董事或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
                                 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
                                 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董事或者
                                 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
                                 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
                                 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
                                 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
                                 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
                                 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
                                 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