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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4,48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251,493.66 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以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7,517,823.57 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51,782.36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1,358,356.85
元。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4,48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
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