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6-0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
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部分经销商及相关银行开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
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合作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同时,公司对
合作经销商进行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并要求合作经销商进行反担保,
保兑仓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开
展保兑仓业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章炎
2018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新科
2018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开展保兑仓业务及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嵘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