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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26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
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中的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
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
在重大问题。
    二、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
    三、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独立意见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
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禁止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
额度、授予日、有效期、禁售期、行权价格、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
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能够绑定激励对象的个人
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
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绩
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
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考核办法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章炎



                                           2018 年 7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新科



                                           2018 年 7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嵘



                                           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