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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

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

在重大问题。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

价原则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

能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

行了分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

公司产能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

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

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7、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

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该授权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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