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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议协议书》的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日电动车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
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
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
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
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
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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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6 月 11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
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
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
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博罗县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惠路 82 号
    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制造、加工、销售:二轮电动车、锂电池 PACK、
电机及其配套零部件;销售蓄电池、锂电池及充电器等。
    2、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一个月内须设立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
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缴纳相
关税费。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
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
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 亿元,总建筑面积
约 24 万平方米,总容积率不小于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450 万元/亩。
     5、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 30 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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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土地后的 2 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建设,建设期在取得土地(自不动产权证证载
日期起计)后的 18 个月内建成,建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
内达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对于
以上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谅解,否则视为
违约。
    (三)甲方权责
    1、项目用地按照“五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场
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其中供水、供电、电信等预留容量满足工厂需求。场地回
填压实后平均高程不低于地块外道路,回填土及回填质量应满足厂房及厂内道路的地
基要求。
    2、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乙方权责
    1、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2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
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乙方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1 个月以内投资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是指办
理建设许可手续及进行实际施工)。若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
则按征收基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的
20%缴交土地闲置费。如果闲置两年,全部土地无偿收回。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前述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前述所载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
建设进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以及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的,
整改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 50%。
    2、如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或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
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1)如乙方曾享受过甲方给予的相关优惠
扶持政策的,视情况予以收回。(2)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
信系统记录。
    (六)相关约定
    在签定本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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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能依
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签订时,如乙方尚未完成本协议第一条中企业法人的工商注册,甲方同
意以乙方名义先订立本协议,待乙方项目公司(简称: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
的主体即变更为新公司,甲方对此予以认可。新公司必须是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的
乙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乙方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
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新公司具体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若乙方在合同生效两年期间内未取得项目用地,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公司在
南方地区产能布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长期稳定经
营奠定了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
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
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
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
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
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
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4
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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