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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14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
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
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 当支付相同价额。
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

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诉讼。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 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八) 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如属于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应当经出席

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过。
                                       对于本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股份享
每一份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 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
避表决情况;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 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
见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