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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1-08-17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八月
新日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修订稿)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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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日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调整后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

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

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公司股本 20,400 万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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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

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0,860.00              1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6、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

从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

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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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

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

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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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12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1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1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 2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 28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 ...................................................................................................... 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 29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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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0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 30

  二、产业政策的风险 .............................................................................................. 30

  三、个别城市对机动车限行的风险 ...................................................................... 31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31

  五、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2

  六、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 32

  七、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 33

  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 34

第五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 35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5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7

  三、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 38

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 41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 41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3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 4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4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45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 46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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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预案(修订稿)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修订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指
预案(修订稿)             订稿)
新日股份/公司/本公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永州舜德             指    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国标                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修订稿)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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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张崇舜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日股份
股票代码            603787
上市时间            2017年
注册资本            20,400万元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
                    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
经营范围            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成为主旋律,国家政策鼓励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并
在《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提出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各国责任的承担以
及实现机制,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国务院
发布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全国万元国
内生产总值能耗相比 2015 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50 亿吨标准煤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
要》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2021 年 5 月 24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全国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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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135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比为 40.1%,机动车
污染是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我国政府为号召节能减排,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
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
出行。《中国自行车行业“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全行业(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6%,到 2020 年突破 2000 亿
元;自行车及零部件出口基本稳定,电动自行车出口大幅增长。《轻工业发展规
划(2016-2020 年)》指出要推动自行车工业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
化方向发展,并要重点发展符合标准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智能电动自行
车。
     电动两轮车具有环保、经济、省力、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可大幅
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适合城镇中距离出行等其它交通工具无可比拟的优
势,符合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发展潮流,已成为当前主流的交通工具之一。随
着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持续推出,
未来电动两轮车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催生换购需求
     2019 年 4 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
义和分类,重新规定了车重、车速等参数,社会上广泛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标准
的电动自行车在新国标体系下将被划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针对电
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我国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针对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提出了新老车型的过渡政策。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设置的过
渡期为 3-5 年,禁止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时间集中在 2022-2024
年。届时,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这将催生市
场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换购需求。
     截至 2018 年末,国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超过 2.5 亿辆,绝大部分为新国
标推出之前生产和销售,假设其中 90%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则存量的换购需求
为 2.25 亿辆。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前,市场出现了一波“老国标
车”销售高潮,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2019 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
车产量约 2,400 万辆。因此,我国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量约 2.4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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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辆。按保守估计,假设该部分换购需求有 50%在 2022-2024 年期间实际发生换
购,则年均新增约 4,150 万辆左右的换购需求,超过 2020 年全行业电动两轮车
4,126 万辆的产量。因此,新国标的实施催生巨大的新增市场需求。
     3、电动两轮车电池锂电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根据新国标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上限为 55kg,这将推动电动自
行车往轻量化方向发展。目前,国内电动两轮车的蓄电池以铅酸电池为主。锂电
池与铅酸电池相比具有重量更轻、更环保、续航更强等优势,且近年来随着锂电
池的生产成本逐年下降,国内采用锂电池的电动两轮车销量增长较快,2020 年
采用锂电池的电动两轮车销量为 1,211 万辆,占全部电动两轮车的比例为
29.35%。随着新国标的逐步实施以及锂电池的进一步普及,未来我国电动两轮车
电池中锂电池占比将会逐年上升,电动两轮车的锂电化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
趋势。
     4、新冠肺炎疫情拉大社交距离,催化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和共享出行市场
需求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居民公共出行不便,加上对卫生、防
疫风险的担忧,拉大人们的社交距离,居民出行习惯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更倾
向于电动两轮车、私家汽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电动两轮车由于其环保、
经济、出行简单等特点,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方式之一。2019 年,国家发
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明确将互联网租
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互联网企业哈啰、滴滴、美团等企业大举
布局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共享出行与受疫情影响进一步发展的电商购物、同城
配送及传统的外卖、快递业务均成为电动两轮车行业增长的驱动力之一,催化电
动两轮车的市场需求大幅提升。
     5、电动两轮车行业企业更加注重品质和品牌建设
     电动两轮车产业整体发展趋向平稳,行业内部变革继续向纵深演进,产品创
新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着力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品牌发展道路
成为行业主旋律,产品与品牌的融合度和贯穿度进一步提高,产品创新对品牌特
质的形成和品牌附加值的形成起到了促进和拉升作用,产品创新的核心价值在品
牌打造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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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接受度、认可度成为检验品牌影响力和购买力的关键,
这就要求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将品牌特质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习
惯紧密结合,生产制造消费者能接受和认可的产品。因此,在电动两轮车行业的
市场竞争中,行业内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品质和自身品牌建设,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随着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以及各地
过渡期政策的落实,截至 2018 年末保有量为 2.5 亿辆的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
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逐渐退出市场,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
期。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出行习惯和消费习惯的改变,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市场需求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
础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消费能力与“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
极大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面对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需求这一重要发展机遇,以及
我国电动两轮车持续强劲的消费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为未来进一步抢占广阔市场奠定坚实的生产制造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主要是扩大公司在天津和广东生产基地的产能规模,通
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公司面对未来几年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巨大市场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前进行产能规划
和布局,进一步提高未来公司电动两轮车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市
场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资
金缺口,夯实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
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在电动两轮车行业上进一步的布局
提供有效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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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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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 6,120 万股。若公
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
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0,860.00              1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
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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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
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6 日)。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
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
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
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张崇舜先生目
前任新日股份董事长,持有新日股份 45.5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永州舜德
持有新日股份 9.02%的股份;陈玉英女士目前任公司董事,持有新日股份 9.75%
的股份。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合计控制新日股份 64.27%的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最高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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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即 6,120 万股,若按目前股本测算,发行完成后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直
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最低将不低于 49.44%,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仍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发行后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本次发行股数上限进行
测算,具体的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的核准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
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和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发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
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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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59,281.00                 59,000.00
   2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41,579.00                 41,000.00
                      合计                        100,860.00               1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
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
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
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规划总投资59,281.00万元,拟建设地点为天津市津南区,建设期18
个月,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完全达产
后,将实现年新增200万辆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规划投资总额为 59,281.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9,000.00 万元,投
资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工程建设费用                         46,715.00                    46,700.00
  1.1      建安工程                             24,405.00                    2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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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设备购置费                         22,310.00                    22,300.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155.00                     6,0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6,411.00                     6,300.00
                  合计                        59,281.00                    59,000.00

       3、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7.21 年,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15.58%,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规划总投资41,579.00万元,拟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大
道西,建设期18个月,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项
目完全达产后,将实现年新增120万辆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41,579.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1,000.00 万元,投资估
算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工程建设费用                       32,532.00                    32,200.00
  1.1      建安工程                           17,644.00                    17,500.00
  1.2      设备购置费                         14,888.00                    14,700.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202.00                     5,100.00
   3       铺底流动资金                        3,845.00                     3,700.00
                  合计                        41,579.00                    41,000.00

       3、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87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20%,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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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项目实施是紧抓行业重要发展机遇,抢占广阔市场的必然选择
     随着新国标正式实施以及各地过渡期政策的落实,数量庞大的存量不符合
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逐步退出市场,并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
期,带来巨大的电动两轮车的新增市场需求。此外,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
场景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
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
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面对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需求爆发这一重要发展机
遇,以及我国电动两轮车持续强劲的消费需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抢占广阔市场奠定坚实的生产制造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进行产能规划和布局的必然选择。
     2、项目实施是持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落实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
     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中国自行车
协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底我国持有 CCC 认证的行业企业数量超过 700 家。
新国标实施后,行业正迎来新一轮洗牌,两极分化日趋明显,市场份额将逐渐
向行业领先企业集中,马太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公司是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领先企业,经营规模居于行业前列,但与雅
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的
市场份额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公司对产能规划进行布局,稳步扩大生产
能力,持续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作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是切实落实公司既定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对提升公司行业地
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实施是缓解公司目前产能瓶颈,提升经营业绩的切实需要
     近年来,公司电动两轮车年产能一直维持在 200 万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
断扩大,公司产能利用日趋饱和。2020 年公司电动两轮车产量达到 263.94 万
辆,产能利用率达到 131.97%。面对未来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重要发展机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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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有产能将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瓶颈成为制约公司持续较快
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
大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奠定坚实的产
能基础。
     4、项目实施是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当前,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制造业重要发展趋势,尤
其是在用工成本持续上升、用工难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智能制造更成为我
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
年龄人口数量逐年下降,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较快增长,倒
逼制造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焊接、总装、仓储等环节
的智能化生产水平,降低对劳动力的依赖,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未来公司生产智能化水平的进
一步提升,智能工厂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积累丰富经验。

(二)可行性分析

     1、电动两轮车市场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电动两轮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
大范围普及,至今其产业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上个世纪 90 年代,自中
国出现了第一辆电动两轮车后,很快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电动两轮车的产量从
2000 年 29 万辆发展到 2013 年的 3,695 万辆,十余年间增长了 127.41 倍;2014
年起,受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电动两轮车产量有所下降,2016
年的产量为 3,080 万辆,2017 年的产量为 3,097 万辆。2018 年,电动自行车新国
标颁布和 CCC 认证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发展带来契机,电动自行车行业加快新
品研发,为新国标实施做好储备,行业顺利度过“过渡期”,2018 年的产量为 3,278
万辆,2019 年的产量为 3,609 万辆,呈现稳定增长的良好趋势。2020 年虽然面
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是全年产量仍达到历史最高的 4,126 万辆,同比增长
14.32%。2000-2020 年国内电动两轮车产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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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国自行车协会
     未来几年,新国标及各地过渡期政策将驱动电动两轮车存量换购需求的爆
发。而从更长时期来看,随着快递、外卖与共享出行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
的有序推进、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的日益
提升,我国电动两轮车的市场前景广阔,其便捷、环保、经济等优势在利于人
们中短途出行方面将进一步显现。
     (1)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带来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购
的新增需求
     截至 2018 年末,国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超过 2.5 亿辆,绝大部分为新国
标推出之前生产和销售,假设其中 90%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则存量的换购需求
为 2.25 亿辆。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前,市场出现了一波“老国标
车”销售高潮,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2019 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
车产量约 2,400 万辆。因此,我国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量约 2.49
亿辆。按保守估计,假设该部分换购需求有 50%在 2022-2024 年期间实际发生换
购,则年均新增约 4,150 万辆左右的换购需求,超过 2020 年全行业电动两轮车
4,126 万辆的产量。因此,新国标的实施催生巨大的新增市场需求。
     (2)快递、外卖配送及共享出行等场景对电动两轮车形成强劲需求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了较快增长,外卖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形成了规
模庞大的骑手队伍,有效拉动了电动两轮车的市场需求。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
显示,2014-2020 年我国快递量由 139.6 亿件增长至 833.6 亿件,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 34.7%,预计 2021 年快递量将超过千亿件。另据艾瑞咨询、人民网的数据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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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同期我国的外卖交易规模由 97.4 亿元增长至 8,352.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高达 110.0%。。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艾瑞咨询《2020 年中国即时物流行业研究报告》


     在共享出行方面,共享电单车使骑行更为省力、更加舒适,有效缩短了出
行时间,提高了出行效率,较好满足了人们对于中短途出行的需求。近年来,
共享电单车在全国多地投入使用。根据艾媒资讯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共享电
单车投放规模超过 100 万辆,预计至 2025 年将迅速增长至 800 万辆,年均复合
增长率高达 41.4%。




资料来源:艾媒资讯《2020 中国共享电单车安全管理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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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随着我国快递业务的不断增长,餐饮、生鲜、商超、医药等多品类
即时配送需求的持续强劲,以及共享出行的快速发展,快递、外卖配送用电动
两轮车以及共享电单车市场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由于使用强度大、频
次高,快递、外卖配送用电动两轮车的使用寿命及更换周期均较短,也为行业
带来了显著的换购需求。
     (3)电动两轮车中短途出行优势显著,城市化进程推动市场需求持续强劲
     根据 Barclays Research 2019 年末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出行里程
约 30 万亿英里,而 60%的出行均为 5 英里以内的中短途出行,同时中短途出行
的骑行成本也远低于驾驶及其他交通成本。




资料来源:Barclays Research《Micromobility: Fast, Cheap and Good Solution for ‘Smart Cities’》


     另据联合国发布的《2018 年版世界城镇化展望》预测,到 2050 年全球城市
人口将增加 25 亿进而达到 67 亿,新增城市人口高度集中在印度、中国等国家,
其中我国城市人口预计将增加 2.55 亿。电动两轮车凭借便捷、经济、环保等优
势,能够有效满足更多城市居民的中短途出行需求。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交通
拥堵、停车困难、牌照限制等问题,也有助于电动两轮车需求的持续旺盛。
     (4)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
促进电动两轮车需求扩大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消费支出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
计局数据显示,2013-2019 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由 13,220.42 元迅速增长至
21,558.85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49%。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全国大
面积居家隔离等措施,导致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微降至 21,210 元。未来,在
消费升级驱动下,我国居民对电动两轮车的消费需求在数量、品质等方面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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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




     此外,随着共享单车迅速发展与规范管理,我国也愈发重视相关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促进自行车融入城市交通闭环。2020 年 1 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
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自行车专用道
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电动自行车出行提供极大便利。
     近年来,我国鼓励绿色出行的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19 年 5 月,交通运输
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
年)》;2019 年 11 月,发改委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2020 年 7
月,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上述政策的出
台,旨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
     (5)国际市场需求为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随着全球范围内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电动两轮车凭借
其经济、环保、出行简单等优势,在国际市场的销量逐年提升。根据中国海关数
据显示,2020 年我国电动两轮车出口数量达到 1,793.49 万辆,同比增长 34.40%。
近年来受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东南亚各国纷纷出台政策,推动新能源电动车的
发展,如越南交通部提出交通改善方案,宣布胡志明市将在 2025 年起禁止摩托
车行驶市中心,河内市则通过了关于《2017-2020 阶段及展望 2030,加强河内市
道路交通工具以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决议》,将在 2030 年彻底禁止
摩托车上路,电动两轮车将逐步成为摩托车的主要替代品。未来,伴随着“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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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政策的持续推动,我国电动两轮车在东南亚的出口市场将会有较大的市场
需求增长。
     2、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快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电动两轮车的产量从 2018 年的 172.41
万辆增长到 2020 年的 263.94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3.73%。未来,电动两轮
车市场需求前景持续向好,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提高锂电池的供应能
力和电动两轮车产能,继续提高锂电池产品的占比,以适应未来市场的巨大需求。
     3、公司已掌握产品生产相关核心技术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
发展与积累,公司已掌握整车工业设计及生产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公司总计 370 余项技术成果被授予专利。此外,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
同时参与起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与《电动摩托车和
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两项重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
为公司更好地把握行业产品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
品的规模化生产奠定了技术基础。

     4、公司具备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
     公司是国内电动两轮车行业中对零部件细分行业进行专注研究的企业之
一,并已形成了一套符合业务发展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供应链各方构建了一
个统一的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了供应链上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结合与同
步,可使各方在生产、物流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产生协同效应,有助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高效运营与管理。
     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渠道管理经验,通过建立规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及市场信息、货品配送物流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了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控制
力,从而有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
     5、产品生产销售所需的资质均已齐备
     电动两轮车由生产许可证转为 CCC 认证,产品销售必须通过强制性 CCC 认
证。行业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提高,使部分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被迫退出该类产
品的市场竞争。此外,新国标的正式实施,要求行业企业必须拥有摩托车生产
资质,方可继续生产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公司及天津新日、湖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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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广东新日均已获得了摩托车生产资质,拥有了生产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
摩托车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已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做足准备,项目
实施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方向,对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将有效扩大公司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
份额,实现持续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产能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将随之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
相应扩大,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
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有助于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将会
受到一定影响。
     3、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本次非公
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增强公司流动性;二、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三、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
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四、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产生经济效益,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及可持续性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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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经过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
用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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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业务变化情况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
目(一期)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
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本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约定、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
司章程》涉及股本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三)股东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
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张崇舜先生目
前任新日股份董事长,持有新日股份 45.5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制的永州舜德
持有新日股份 9.02%的股份;陈玉英女士目前任公司董事,持有新日股份 9.75%
的股份。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合计控制新日股份 64.27%的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最高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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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即 6,120 万股,若按目前股本测算,发行完成后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直
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最低将不低于 49.44%,张崇舜和陈玉英夫妇仍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
设项目(一期)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将随之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
应扩大,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
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有助于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将会受到一
定影响。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本次非公开
发行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增强公司流动性;二、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三、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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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四、随着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产生经济效益,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可持续性将
得到有效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
联交易。

     同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确保本公司依法运作,保护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次发行将
严格按规定程序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信息。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违规占用本
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
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6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
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
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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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的风险

     电动两轮车作为满足居民中短距离出行需求的主要交通工具,受宏观经济周
期、城镇化进程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影响。从国际国内形势来看,全球经济
下行压力一直存在,国内内需景气程度一般,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更多的不
确定性。本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2021 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的
反复出现可能会对国内宏观经济产生冲击,如若经济增速持续降低、居民可支配
收入增长持续放缓,将会对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业绩下滑可
能性。

二、产业政策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各类相关政策标准,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关
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
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
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将电动两轮车明确分类为电动
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2021 年 3 月,中国自行
车协会发布《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外卖专用车 第 1 部分:外卖电动自行车>(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外卖电动自行车的研发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过渡期结束后,部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
行车新国标的标准,将纳入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领域。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实施产品强制性 CCC 认证和企业生产一致性能力执行资质准入管
理。虽然截至目前,拥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数量较少,有利于公司抓住机遇,扩大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销售,但是也将带来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同时,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执行机动车辆上牌、驾驶证管理,将带来用户购车、
用车成本增加,也可能会对公司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产品的销售带来不
利影响。
     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投放节奏取决于客户本身根据市场竞争形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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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导向、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决策,若公司直销业务中从事共享出行业务
的客户作出的采购需求出现较大波动,或本公司不能延续与上述客户的良好伙伴
关系,将会对公司的直销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去年以来国内互联
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
导目录(2019 年版)》,明确了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但若未来在国家政策导向上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例如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列
入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发展目录,将对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三、个别城市对机动车限行的风险

     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国内渠道销售网络,但
是部分城市执行摩托车限行、禁行政策,将会使得公司相关品类产品在上述区域
的销售受到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
积累的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服务质量,
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任,近年来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但是
由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部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划入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范畴,原来数量众多的生产企业,若需继续进行生产,必须进行资质
条件更为严格的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能力准入审查。实力较弱的行业内的中小
企业由于难以达到准入要求,将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
行业竞争将逐步集中到行业内的现有大型企业之间;符合新国标、3C 强制认证
等法规要求已成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上市的必备条件,产品竞争格局正在改
变,有利于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各地方政府原来出台的老标准产品过渡期管
理政策逐步到期,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面临退市或汰换,行业
总体有望进入新国标标准产品置换大量老标准产品的窗口期,并且将持续数年。
另一方面,已有新的进入者加入本行业竞争,如小牛电动、九号公司、哈啰出行
等,新进入者普遍在智能网联电动车系统方面发力,为行业总体发展注入了新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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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同时竞争形势的更加复杂化也将促使传统品牌电动车企业在工业设计、研发
制造、渠道建设、服务体验等领域采取创新举措。总体来看,随着市场进一步集
中,具有品牌号召力、创新能力出众、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
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份额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本公司若未能快速
进行技术、产品、质量、渠道、服务、品牌等领域的创新调整,抓住机遇不断巩
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将可能面临市场占有率下滑的风险。
     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虽然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
发、渠道拓展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由于实际效果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会对公司的即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即便公司在上述方面加强了投入,但
主要竞争对手同样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若上述资源投入未能紧扣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终端用户的需求,将导致资源投入不能转化为实际经营效果,也将对公司经营
指标的达成产生不利影响。

五、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产业政策法规不仅对整车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各类配套零部件提
出了标准要求,如阻燃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将会带来供应商运营成本的
增加,也会淘汰一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供应商,并会进一步带来优质供应资源紧
缺、零部件成本上涨等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本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涉及的原材料受上游磁钢、铅、铜、铝、钢
材、塑料等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在公司零部件采购的价格出现波动,增加成本
管理难度,对公司经营业绩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六、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与经销商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公司庞大的经销
商队伍为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
用。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选择流程,
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帮助经销商在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成熟;公司通过与经销商
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方式,对经销商日常运营各个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并通过
内部培训机制,开展“人才无断层”管理梯队建设,培养了一批对经销商开拓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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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由于经销商人、财、物均独立于本公司,各地经营
店均为这些经销商所控制,其经营计划受其个人业务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的影响
相对较大,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若发生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
宗旨,或者对理解公司品牌理念发生偏差等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
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一)产能未及时消化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电动两轮车 320 万辆的产
能。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逐步实施,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
在巨大的换购需求,此外,随着人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电动两轮车未来市场需
求巨大。但若未来电动两轮车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波动巨
大,公司存在可能无法实现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
设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电动两轮车的业务布局,将有利
于公司提升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
调查的基础上,并经过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建设、生产
管理、经销商管理及整合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从而影响公
司的预期收益。此外,项目实际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
等都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影响预期投资效果和收益目标的实
现。

(三)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
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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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
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
得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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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
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5
新日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
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

     3、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
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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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
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涉及本条款内容修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利润分配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含税)
                 每股现金红利
   2018年度                         2019年6月4日       2019年6月5日          5,100.00
                0.25元(含税)
                 每股现金红利
   2019年度                         2020年6月8日       2020年6月9日          2,448.00
                0.12元(含税)
                 每股现金红利
   2020年度                         2021年6月1日       2021年6月2日          5,100.00
                0.25元(含税)
                             合计                                            12,648.00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含税)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20 年            5,100.00                  10,211.36               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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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448.00             7,052.71                34.71%
      2018 年             5,100.00             8,865.44                57.5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税)                                                 12,648.0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8,709.84
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含税)/最近三年
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145.22%
比率


三、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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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每年优先以现金形式分红,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和具体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设
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或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
值达到 5,000 万元。
     3、在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
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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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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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12 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
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上限 6,120.00 万股测算,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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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预测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时,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7、假设公司 2021 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
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2021 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2021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0,400.00          20,400.00          26,520.00
假设一: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211.36       10,211.36     10,211.3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20.48        8,920.48       8,920.4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0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0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4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4           0.43
假设二: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211.36       11,232.50     11,232.5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20.48        9,812.52       9,812.5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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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5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5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8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8            0.47
假设三: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211.36       9,190.22        9,190.2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20.48       8,028.43        8,028.4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5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39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39              0.38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进行计算。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
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
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
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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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津智能
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
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
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进而
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
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实践经
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招聘
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
公司将产品的研发设计视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在提升品牌形象与品牌定位的同时,
始终对产品的研发设计予以高度重视,已建立起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组成
的设计团队。设计团队一直保持了很好的稳定性,设计人员年龄结构分布合理,使
得设计团队在保持年轻活力的同时,也令资深设计师的经验得到了有效传承。本次
募投项目均系对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张,公司已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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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国标以及各地过渡期政策的落实,使得数量庞大的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
准的电动自行车逐渐退出市场,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期。从长期来
看,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场景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础
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动
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能够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扩充
的产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
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
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运营经验,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品牌、营
销、管理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
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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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
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张崇舜和实际控制人张崇
舜、陈玉英的相关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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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
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
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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