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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新日电动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
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12 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
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上限 6,120.00 万股测算,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6、在预测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时,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7、假设公司 2021 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
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2021 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2021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0,400.00       20,400.00        26,520.00
假设一: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211.36       10,211.36     10,211.36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20.48        8,920.48      8,920.4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0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0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4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4          0.43
假设二: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211.36       11,232.50        11,232.5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20.48        9,812.52       9,812.5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5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55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8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48          0.47
假设三: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0,211.36       9,190.22      9,190.2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920.48       8,028.43      8,028.4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5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39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4            0.39           0.38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进行计算。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
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
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
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天津智能
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和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
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

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进而
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

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实践经
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招聘
优秀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方面
    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
公司将产品的研发设计视为企业的生存之源,在提升品牌形象与品牌定位的同时,
始终对产品的研发设计予以高度重视,已建立起专业设计人员和工艺技术人员组成
的设计团队。设计团队一直保持了很好的稳定性,设计人员年龄结构分布合理,使

得设计团队在保持年轻活力的同时,也令资深设计师的经验得到了有效传承。本次
募投项目均系对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张,公司已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随着新国标以及各地过渡期政策的落实,使得数量庞大的存量不符合新国标标
准的电动自行车逐渐退出市场,行业将在未来几年迎来换购需求爆发期。从长期来
看,快递、外卖、共享出行等场景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配套基础
设施日益完善,以及居民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升,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动

两轮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能够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扩充
的产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
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
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运营经验,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品牌、营

销、管理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
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
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张崇舜和实际控制人张崇
舜、陈玉英的相关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
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