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 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 币 6.0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10,59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690,000.00 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 号”验资报告。 (二)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491,472.74 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19,489,991.66 元,支付手续费人 民币 16,617.63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40,671,901.2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1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2017 年 4 月,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6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 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 年 7 月 3 日, 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 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10650701040007979 103,130,918.87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1103026429209999959 37,502,879.03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10650701040006666 38,103.39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10650701040006799 0 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合计 - - 140,671,901.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4,983,846.29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8)。 3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 年 12 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 公司价值为 330 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 390 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 结金额 60 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院已解除公司 390 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和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8)。 2、2021 年 12 月,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 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煤长江基础建设 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0,705,649.97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经公司与法院、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 10,705,649.97 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 12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 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 年,即延期至 2020 年 4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 17 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 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8)。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 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 5 长两年,即延期至 2022 年 4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 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日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新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新日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日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日股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日 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凌 曹岳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269.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78.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350.4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149.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2.62% 是 项目 项目 已变更 否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 达到 可行 项目, 达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末投入 预定 本年度 性是 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到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 可使 实现的 否发 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预 金额(2) 差额(3)= (%)(4) 用状 效益 生重 (如 计 (2)-(1) =(2)/(1) 态日 大变 有) 效 期 化 益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是 16,039.00 1,688.54 1,688.54 0 1,688.54 0 100 105.06 否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230.00 9,230.00 9,230.00 1,250.28 5,956.16 -3,273.84 64.53 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 2,000.00 2,000.00 0 2,000.00 0 100 否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 是 - 14,350.46 14,350.46 4,028.33 5,504.44 -8,846.02 38.36 否 厂改扩建项目 合计 — 27,269.00 27,269.00 27,269.00 5,278.61 15,149.15 -12,119.85 — — 105.06 —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 条街”、车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 的稀缺性,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 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结构调整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且已具备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 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 投入。3)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 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 年 6 月,本着合理、科学、 8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项目规前期划时间较长,涉及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项目 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 影响;2)受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新日大厦施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公司目前正在积极 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 330 万元 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 390 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 60 万元。经公司与法 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院已解除了公司 390 万元 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 年 12 月,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 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名 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0,705,649.97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公司与法院、上海强劲地基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了公司 10,705,649.97 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 阅公司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和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1)。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9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 的项目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划累计投资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是否发 资金总额 金额(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生重大 变化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4,350.46 14,350.46 4,028.33 5,504.44 38.36 否 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合计 — 14,350.46 14,350.46 4,028.33 5,504.44 — — - — — 变更原因: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条街”、车 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 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结构调整 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已具备 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 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投入。3) 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补公司传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 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 年 6 月,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 目) 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及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 10 厂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