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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续聘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