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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2022年8月3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陆金龙先生,男,195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省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中
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自行车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轻便车分公司总经理,无锡小轮自行车厂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荣获过
中国自行车协会特殊贡献奖。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陆金龙先生在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期间,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同意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3、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
        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3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情请阅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8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2 年 8 月 30 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包括: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
    收件人:郭程程
    电话:86-510-88109915
    传真:86-510-881099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
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9、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陆金龙
                                                      2022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
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陆金龙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1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

         《关于提请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3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