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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7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
意见
       1、《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禁止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
有效期、禁售期、行权价格、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
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能够绑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整体
利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
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
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绩效
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
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考核办法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