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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2-08-27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江苏新
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
据《管理办法》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的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
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